法律咨询

本人父亲被雇佣参加一个小的建筑施工(拆除私人房屋一楼楼顶楼板),在拆除一楼楼顶楼板过程中,从一楼楼顶摔至地面死亡,屋主与承包方(承包方没有任何资质,只是长年在农村承接一些粗活)有协议,协议中注明屋主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费用(屋主未付安全保证金给承包方),我想问一下此种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事故?责任如何划分?谁占主要责任?责任比例多少?赔赏金额有多少?

其它综合
2011-08-16 01:09:2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不是工伤,由承包方和屋主承担连带责任,农村一般15万,城市户口一般36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1]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追问:责任怎样划分呢?比例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