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 在二00四年购置的现房,並占有和使用至今,开发商的过错尚未办证,根据当时法律规定;交钥匙就是交房(物权)。当今法院依0七物权法——谁有证就是谁的房,否定三年前我的房屋物权,这是否使用法律得当? 谢谢律师。

其它综合
2011-08-15 13: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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