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都是外地人,丈夫是二婚,有一个女儿归他的,我是初婚,06年4月他用离婚证在上海买了一套房,按揭的,产证是他一个人的名字。06年11月我们领结婚证,08年生孩子后一直没上班,因为没人带孩子,现在孩子刚三岁,我们准备离婚,他说房产是他一个人的,我没份,家里的所有开销是他一个人挣的,也与我无关,小孩也不会给我,请问我能争取到什么,孩子他可以跟我争吗,房产真的没我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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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产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应给予你一定的补偿和给予你一定的经济补偿!!需要帮助找本律师,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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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主张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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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属于他,但是他应当对你进行补偿关于共同还贷的部分。
你的家庭劳动也是对家庭的贡献,他的收入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你争取,孩子可以由你抚养。你当前的主要任务在于收集他的财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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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属于你丈夫的,不过你们婚后还贷所占的房产部分,可以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孩子到底归谁抚养,由法院定。你可以来电详细咨询,如有需要可以聘请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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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婚后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分割。另你婚后不上班带孩子,可以获得一定补偿。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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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处于他的,结婚后的还款应当作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们结婚后的两个人的收入都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你们共同小孩子判给你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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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样的,你可以就该房的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至于孩子,要衡量谁抚养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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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丈夫已经有一个女儿,这个孩子由你直接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房产根据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你可以对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主张一半的权利。婚后收入无论是谁挣的,都是夫妻共有财产。
追问:像我们这样都是外地的,房子在上海,打官司的话在哪里打呢,他一直威胁我说会把小孩藏起来不给我,那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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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没你份。但如果婚后有还款的,你可以要求婚后还贷部分,因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依据有利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给谁,如果你没房、没工作,分给男方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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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2、小孩的抚养要根据双方经济收入、经济状况、是否有住房、与小孩感情、是否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小孩上学方便、再次生育能力等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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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他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但是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分一半。孩子抚养权问题可协商,协商不成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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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争取房产增值以及婚后还贷的钱。还有婚后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孩子你也有很大可能争取。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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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你可要求给予共同还贷及婚后增值部分的补偿。其他婚后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孩子跟你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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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属于按揭购房,依据现行司法解释,房屋所有权归男方所有。但是,你参与了婚后的还贷,故对参与还贷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2、小孩抚育问题,原则上婴幼儿是跟母亲,但别忘了还有是方便与小孩成长原则。在本案中,如果小孩父亲经济条件明显好于母亲,且母亲无力供养小孩或供养小孩后明显低于小孩现在生活状况的,则小孩很可能归男方抚育。
详细需了解更多信息后给予你准确的答复,欢迎电话咨询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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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