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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07年在天津市公证处做了房产遗嘱公证,因为二老考虑会有一人先过世,所以他们是分别做的,现我父亲于11年去世,我母亲想重新做房产遗嘱公证,且打算就房屋所在区的公证处去做,可以吗,以后是否以最后做的为有效的。谢谢!

继承
2011-08-13 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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