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大一在校学生,暑期在网上找到老明光酒业的白酒促销招聘广告,于2011年07月01日,正式成为老
明光企业的暑期兼职人员,并说明从07月01号至08月31号,第一个月工资为1200底薪,第二个月是底薪加提成1200+N(酒水提成)。本人之前并未签订
任何就业合同,就直接上岗。本人之前从未有过类似的工作经验,对此行业的一切并不熟悉,在07月31号
之前,工作方式一直遵照在所在酒店的老促销员的所有指示,和老促销员和酒店员工相处愉快。因7月所
在店的白酒促销活动截至,08月01日正式被调离至新的工作场所,因本人十分不适应新的工作场所,并于
08月08的酒店服务员发生冲突,期间本人打电话要求调换酒店,可是本人主管不允许,本人即说想辞职,
主管便说辞职的话,就只能拿到半个月的工资,即600元。随后酒店负责人让本人离开酒店,并要求老明
光酒业营销经理即 本人的主管调换新促销员。本人打电话给主管,主管便说她会电话通知我拿半个月的
工资即600元。请问我是否能够讨要被扣的600元?如果我用自杀威胁白酒主管,或是持 *** 威胁白酒主管,
会受到怎样的法律法规严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