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0年8月父母决定为儿子儿媳买房,并缴纳了房屋总价的一半作为首付,当时儿媳要求房产证只写她一个人的名字,父母没有同意。现在房产证快办理了,贷款也快开始还了,双方又开始就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开始纠纷。有以下问题请教:
1. 目前新的婚后财产司法解释已经出台,而缴纳首付是发生在新解释出台前一年,此房屋能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分割吗?
2. 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父母的名字,缴纳首付的单据上签的是父母的名字,儿子儿媳一旦离异,父母能拿回自己缴纳的部分吗?
3. 房屋增值的部分如何分割?
谢谢指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