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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上海户口,07年来北京工作,工作单位湖北三环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合同与三环公司签订,合同至11年年底。今年2月我回沪生小孩,5月份与公司沟通,公司要我8月1日上班。为让我安心在北京工作,妈妈辞职,同我与宝宝于7月初来京,8月1日正式上班。 单位8月5日通知我,驻京办无工作岗位,1、要不无薪请事假,单位交三金。并要我自写事假单。而且请事假的时间不定。2、要不来武汉工作,并正式发文让我来汉报到。因小孩才5个月,爱人在京工作,为此我不可能离京,如不到武汉报道就按照矿工处理。(以此逼迫我写事假条或者辞职)目前我在合同期内也在哺乳期内,请问我如何维权。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8-13 1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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