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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3日17时在即墨市嵩山二路凯豪针织厂院内解汽车上绳子,被一辆五菱牌汽车倒车撞到被送往即墨中医院诊断为压断左腿及内外踝,因没有合适的钢板,出院。到潍坊89医院治疗,花费4万余元,第二次取钢板花去7千余元。车主只有交强险,受害者还有1名16周岁的上学孩子。误工,护理,伤残还没有做鉴定。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谢谢。

损害赔偿
2011-08-12 18:37: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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