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厂部的另一则搭建一临时车间。
于是与乙方签定《厂房改造承包合同》,在过程中乙方一员工在屋顶工作时,不慎从6米5高空坠地致残,经评定为8级残废。过程中没有配带安全绳。
现在我公司莫明的收到来自乙方这名员工的传票。名称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请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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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您需要做的就是积极应诉,否则法院会缺席判决。详情请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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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欢迎来所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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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对方起诉书内的诉讼请求,你是第一被告还是第三人还是第二被告呢?另外你方需要做出答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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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贵公司将该工程发包给了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应该与贵公司无关,而是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贵公司应将有关合同等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并进行相应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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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员工所收的损害应由承包方负责,建议甲方委托律师,并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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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是你将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人员。也将你公司作为被告起诉的。建议积极应诉。要判承担赔偿责任。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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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是否为有资质的单位,如果是一般你无需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则需要承担责任;
2、必须要看到所有证据材料后才能作出准确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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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