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与三位朋友合伙开办一家公司,由于大家经营理念不同,遭到朋友排挤我与2010年年底与他们签订退伙协议,协议中明确写明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公司的经营与我无关,所持有的20%股份由其他三人支配分割,收回我的出资证明还有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公司经营到6月份无法支撑下去相当于倒闭。发生的债务又想起我,现在还要我按照原持的股份进行赔付,请给以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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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退伙前发生的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你承担;其他合伙人应该按照退伙协议决定是否要求你承担,至于退伙后发生的债务与你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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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转让股权是否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做登记以后发生的债权债务和你无关。没做登记,公司对外责任你要承担,你和朋友签订的协议只能约束你和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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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退货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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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退伙协议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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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手续是否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如已办理,无需再承担。如未办理,债权人可以一并向您主张权利,对外承担后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具体要根据合伙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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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