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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6年在重庆办理了**银行信用卡,一直正常使用,08年起有**大都会推荐保险,买了之后一直在还,到09年我因工作到了山东某县级市,当地无该行,还款只能通过朋友转账,后来朋友不在那边工作了。到了2010年1月,信用卡因欠费5000多被停,我多方联系退掉了保险,但是10000多只退回3800多,还是退回到原来的卡上。因为工作不景气,一直维持着基本生活,想有能力还钱的时候还上。中间结婚生孩子一直也没有钱,现在孩子4个多月了,可以再上班打工挣钱了,请问 1.我现在联系银行还钱,会不会被刑事起诉?那么我现在的工作就没有了,也不可能还钱了,而且孩子也没法养活了。 2.我查了一下有些网友说可能可以和银行商量,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先还一部分,再慢慢还其他的。那保险退回的那3800能算作还款吗? 3.原来我来这以后,手机丢了,没法补卡,因欠款银行联系我亲戚的时候,她家在做生意,怕影响她贷款,说我找不到了,这会被记录为恶意欠款吗?会作为起诉原因吗? 4.因为孩子还小,我想问问有没有办法可以和银行达成协议,还钱但是不要影响到家庭,我老公收入也很少,我怕万一吵起来会离婚。就是一个和解,钱我会还的。

证券投资
2011-08-12 12: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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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