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先后申办广东发展银行(信用度10000)与兴业银行信用卡(信用度5000)。2008年9月前一直正常还款,但由于个人于2008年6月离京,在长沙与朋友做生意亏本,还欠下朋友的钱。后于8月去深圳找工作,恰逢金融危机,直至2009年2月都没有工作。此期间信用卡还款出现频繁逾期,但最终均补齐了最低还款。2009年3月回北京重操旧业,直至2009年12月,收入极其不稳定,也多次逾期,银行也多次催缴,但一直都保证最低还款。公司由于经常接到银行催缴电话,鉴于个人债务问题,已经与我解除劳动关系。2010年1月至今,个人一直没有找到工作,靠朋友接济过到现在,帮朋友跑点业务,但还没有收入,信用卡已经5个月没有还款。银行多次致电前单位,致电父母,近一个月我没有接听银行电话。银行警告以恶意透支起诉我,追究刑事责任,除非我在5月14日之前还清所有欠款。我该怎么办,我要能借到钱早就还了。为了信用卡的事情都快崩溃了,找不到工作着急,已经让朋友帮忙进了点货开始摆地摊了,我真的是想尽快把信用卡的事情了结。我就想咨询下,是不是能够以后每个月还一点,保证不发生逾期了;然后我现在面临的是否会构成刑事犯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