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
信用卡的额度是9000的,我在9月份临时提高额度4500元,在刷卡后没有偿还能力,3个月没有还款,1月欠款累计到了18000多元,我主动偿还了1500,1月中旬在银行的电话催款又还款了4000,后来约定1月26日把剩下的还清,但手上实在没钱了,又和银行说延长到28日,结果还是没有还上,请问我算是恶意透支吗?
法律条文里说: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是不是指我在1月28日被催收,4月28日还没还款才符合?
还有我算了一下,还有的12200的欠款本金是不满10000的,应该就是9000多的样子,剩下的都是利息复利之类,这样应该不算1万到10万的数额较大的分类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