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办理,对你来说很幸运,但是从法律上而言不免让人疑惑。代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那么它就是一项有效的意思表示(遗嘱是单方行为),即应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此效果是,被继承人死亡时,即发生继承的法律效果。那么办理公证到底要证明什么呢?是遗嘱的效力吗?如果遗嘱已生效,那么公证机关就是背书了;本人愚鲁,仅相信公证机关只能对它们看到的事实进行证明,该项代书行为早已发生,何来公证呢?如不能公证,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似乎要进行诉讼了!仅供参考!
追问:我问了法院的人他们说代书遗嘱有法律效力,可是,房产交易中心就是不给过户,说还得去公证,难道我去法院告房产交易中心吗?交易中心说他们有内部规定得有什么鉴定书才行.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呀?
追问:如果能公证就去公证,并按交易中心的要求办理。理论就归理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