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电器连锁零售企业工作近6年,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7月到期,2010年我所在的店面取得超额利润完成奖,但年底公司只发放了一半奖金,被告知另一半要等到2011年7月发放。我于2011年7月28日办理了辞职手续,但当时未发放另一半奖金,经过咨询得知原单位其他同事上年奖金的另一半已于8月10日发放,而我的至今未发,请问我能否向该企业索要另一半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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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索要另一半奖金,您2011年7月28日辞职至今,未超过劳动仲裁一年时效,可尽早搜集证据,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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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解决,不行的话,那么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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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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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相关证据后申请仲裁,不要超过一年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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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相关证据后申请仲裁,不要超过一年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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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刚刚看到您第二次一对一咨询,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在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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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