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2011年三月一个村上开了个洗车场,结果那个场地门市在2010年10月最后一次通知村里要拆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租给我,租下之后只有一张收据,而且收据上面明明是三年的租金,结果写的是基础建设费。{我不知情,开发票她也没有说明)另外合同说的是后面统一签,后面我才知道要拆迁而且办不到营业执照,现在城管要求我们自己找村委会赔钱,村委会以没有钱为由,拒退钱。村上也承认我交了钱的,就是托着不给钱,我说不给钱就签合同,不签合同就退钱(我的上面的要求合理嘛??)。另外,他们躲着我不见面,我该怎么办?我只有一张收据,法院可以立案吗?我已经等了几个月了,依然没有结果,请你指点一下我好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