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2][size=2]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公司现在与一本地一所学院合作办培训班,我公司出技术与师资,对方出场地、置备,招生收入为五、五分成,但由于疏忽在签定时未写明结款时间。款由对方代收,现该班已开课半月,对方不与我公司结算,说等到培训班结束后与我公司结算,培训期为半年,我们该怎么办?[/size][/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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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结款时间,在履行义务后结账也是正常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建议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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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回复!我还想知道,您所说的“合理的期限”如何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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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粱律师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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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发函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仍未支付的,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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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期限要视情况,如你这个,则合理期限可定为五个工作日或是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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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