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设计师,能力很差,当时是一公司高管介绍的(他当时也觉得她能力差)。现高管已离职半年,女设计师做的东西太烂,而且对于上司的批评拒不接受,上周在上司办公室闹了一场。最近有客户反映,打电话给她,她居然说她已经不在公司工作了。然后本周一和周二就没来了,考勤人员打电话去问,她说生病了在打点滴。周三是发工资的时间,来了但迟到了,上司找去谈话,她说她和考勤人员请假了(实际是考勤人员见一直没来打电话去问的)。她补交了一张社区医院的病假单。拿了工资后又以要打点滴为名离开了。但看起来人是活蹦乱跳的。目前情况:1、本来7月6日她合同期满,但公司疏忽未续签;2、我司考勤制度只说病假要医院证明,未指明医院等级。现在我司不想雇佣她了,但也不想给赔偿金。不知道有无处理办法?如果一定要给赔偿金,如何处理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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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处理,请来所详询,本律师可以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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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她辞职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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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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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