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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学城的游泳馆 帮小孩报了一个夏季游泳班,发票上注明打完95折后的收费金额是500元,课程为16次,为每周一、三的9:45-10:45上课。上了10次课程后,因在8月6日小孩脚跟部受伤,导致无法继续剩余的6次课程,所以经双方协商后选择退费。今天下午培训部一位姓郁的小姐打电话通知明天去结算退费并告知退费的结算方法。现在的问题是,她按35元一堂课计算,10堂课即350元,然后用500元减去350元后再打个8折即120元为我到手金额。向她提出疑问:若按35元一堂课的话,16次正常上完的话原价为560元,打9折才会是发票金额500元啊,并非发票上注明的95折!6次未上的按35元计算的话应该是210元,为何是她计算的150元呢?150元的话应该是每堂课25元。看不懂他们的计算方法。

其它综合
2011-08-10 21:38: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