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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7月2号到深圳市南山区华尔街英语报名学习英语,但是因为学费太贵,我当时交了1000块的定金,用信用卡交的,当时一个老师说如果不想学的话可以来退定金 ,由于自己经济的原因学不了,于8月份找过那个帮我办理的老师退学费,但是当时没有办成,去了3次没能办理成功,中间隔了差不式有几个月了,我今天去,12月25日再次去办理,负责人说已经过了年度节算期了,你要退的话需要离职证明,我当时负责人说的,我不想在深圳继续工作下去,想回老家,她说你先把离职证明开过来,到时候就退给我。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其它综合
2010-12-25 18: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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