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问您。本人因病在家休息有接近一个月没去上班,但是我有给上级请假,他也批准了。但后来我回去上班的时候他却说因我长时间没上班,之前的押金(2000元)全部扣除,要想继续上班就必须重新压押金!请问这合理吗?又因为没有合同,我不知道该怎么来解决!所以想麻烦您能帮帮我!非常感谢~

民事相关
2011-08-15 16:45: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用人单位的行为不仅仅是不合理,而且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得收取押金的,您实际上随时都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返还2000元押金。至于如何解决问题,我本人的建议是,如果您仍然想继续在该单位工作,您可以跟相关负责人说明,收取押金是违法的,若不让您正常上班,即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而如果您已经不想继续留在该单位工作,那么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退还2000元押金,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公司是不能收押金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不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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