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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丈夫与婆婆相伴生活了27年,不久前婆婆病逝了。我和丈夫及二姑姐共同服侍了卧病在床的婆婆五年,最后婆婆临终时只有我一人在她身边,我丈夫和他二姐通过电话全权委托我料理擦洗遗体、穿衣、送往太平间等事宜。事后他二人及从美国赶回来的三姐一致表示非常满意,但不会向我说一个谢字,他们认为我是这个家庭成员之一,应该和他们一样有尽义务的权利。但在分割婆婆遗产时{婆婆没有遗嘱),却不把我算作成员之一,这样使我感到非常不平等。请问我这儿媳身份能参与分割婆婆的遗产吗?谢谢!

继承
2011-08-10 15: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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