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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7月1日起进入现公司,约定工资3000元/月,每月支付2000元,每月提留1000元年底一次付清,外加承诺支付年奖金5000月。工作至今。曾多次催促公司于本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及办理本人社保医保,直至今日公司未予以办理。现今年8月8日上午公司老板安排上门与客户核定工作工程量,以便最终结算,携带工作量核定单中不小心夹带了采购材料进货单,与客户核对中被客户发现材料进货单,看到了我公司采购材料的原始价格。后中午被我公司老板得知,以我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结算困难为由,当天予以辞退,至8月10日开出辞退单。我个人认为虽因我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但应工作量不大,造成的损失不是严重,公司处罚过于严重。请问我能向公司索要多少的经济补偿?有哪些方面的?

劳动纠纷
2011-08-10 10: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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