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是这样的,我在当地的养生店里做服务员,应聘时主管口头说工作九个小时左右,可入职以后却发现每天至少工作10个半小时,因为是3个人轮着值班班,轮到自己时就要从11点赶到晚上0点,一共13小时。这样一个月有10天是要上13小时的。然后一个星期前,主管又说要所有男员工晚上值夜班(就是睡在大厅,晚上有人来时开开门,早上来货什么的给开门,一直值到第二天上午10点,然后一个小时后还要再上班)。我不同意,结果主管就说一次不值就扣20我们7个男员工,一个月就要值四五次。他这样违法不?谁能详细的举几个最新的劳动法中规定的例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