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11月30日进入公司的,在2007年5月份与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因在2008年元月1日执行新的劳动法,与公司又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在2010年12月31日合同满后,公司再一次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但在昨天公司突然通知,叫我换一岗位,原因很简单:没有把部门带领好,公司股东不满意。目前把我所有的工作都叫另一个同事代理,但公司现在拖延着,不辞退。态度很明显,不想赔偿,一直拖着。请问:公司这样做已很明显,叫我自己走,但不想赔偿。我如何用法律的手段要求公司赔偿?赔偿已能赔多少?盼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