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有3名女孩到某某就餐,1名女孩还未吃完感觉都不舒服,都没吃了,1小时之后3人同事感觉身体不适,有上吐下泻症状,2名女孩进了医院,之后通知了某某工作人员,他们也派人到医院看望了2名住院女孩,当时该工作人员承若等身体康复了,给解决看病的医药费用及务工费,现在该有否认当时的承若,因为我们现在没证据了,该吐的也吐完了,该拉的也拉完了,但是有医生的诊断书啊,他们非要求医生开个证明是证明是吃了某某的产品造成的,医生已经诊断出是食物中毒,怎么可能加上某某这几个字?我们真的没办法了,请问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