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追溯到2000年3月,她刚结婚3个月的丈夫因工死亡,有结婚证.
丈夫死后,他和公公婆婆3人一起平均分配了赔帐金大概8500元,公公婆婆因为年纪大各得10000元,公公婆婆以她克死丈夫为理由,把她赶回娘家,起诉她把结婚时候收是亲戚朋友的礼金和首饰归还没有想到婆婆将如此绝情,法院裁定她要赔偿婆婆家20000多元,并在婆婆和当地法院的哄骗下签字了,她说当时才火化她只想离开,认为首饰是丈夫买的我死也不给,答应从丈夫死亡赔偿每月发的117元中扣除给婆婆家就这样回到娘家,至今也是没有再结婚,也不想拖累娘家,在我们楼下捡垃圾卖生活.前几天接到消息,说公安局查到她还欠婆婆10000多,要求她赔偿,不然就让娘家赔偿.公安局得知他父亲有退休金每月800, ,她害怕,现在经济危机,捡垃圾都没有人收购了,我想知道1.她首饰彩礼该还婆婆吗,当初签了字,现在是否依然要履行裁决?2.现在如果她没有能力还,当地公安或法院是否可以从父亲的养老金中扣除?3.她想到了自杀,我们劝了她好久,平时也给她旧衣服,她说我要是死了他们还要我还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