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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经为申请人缴纳了工伤保险,申请人发生工伤事故导致六级伤残 是否还能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伤残待遇,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作为仲裁机构能否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其它综合
2011-08-11 06:46:1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你的请求合法,仲裁机构就不会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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