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下关于离婚事宜,因婚前缺乏了解.结婚六年快七年了,有小孩五岁,丈夫一直没有稳定工作及收入来源,我自己在一家公司上班.没有房子财产,可能有一些债务.如果离婚小孩可以判给谁呢?一般是根据什么条件来判定小孩抚养权?如果离婚还需要面对些什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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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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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主要是依据哪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并不只是依据经济条件,还可征求孩子的意思,若不利于孩子成长,对方以后还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权。至于离婚要面对的问题还有夫妻之间的共同债权债务,孩子抚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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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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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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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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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跟谁生活的依据是审查跟谁生活对小孩的健康成长有利,一般来说如果小孩经常由你照看,你又有稳定收入,你主张判决小孩随你生活的可能性更大。
如果小孩是随爷爷奶奶生活,并且他们有能力又愿意抚养小孩,可以作为判决男方抚养的一个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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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