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我司行政科做保安工作,我们合同上所签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乙方工作岗位确定的乙方每月正常工作的工资的70%,如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费计算基数。请问:我们所签的合同是否合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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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加班费应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有些单位仅以职工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是不正确的。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劳动者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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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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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应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即包括你在你们公司所有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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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不能低于正常工资标准的150%。该合同内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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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