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我签了一份加工充电器的承揽合同。厂里首批供我给一千套试生产(散件做成成品)。
《以下甲方代表委托加工方,乙方代表承揽加工方》
这个充电器有个验收标准,合同规定:试生产时乙方加工产品合格率达到85%,甲方按100%合格回收,正常生产后乙方送检合格率达到90%,甲方按100%合格回收。若首批加工合格率低于85%,甲方允许乙方返工,返工后可在送检。若乙方拒绝返工或返工后仍达不到85%以上合格率,甲乙双方协商之后可以终止加工合同,乙方的材料押金甲方折算后可返还乙方。
现在的情况是这样,我还在试生产一千套过程中,首批加工产品送检后,合格率没有达到85%。然后产品寄回给我,我进行了返工,返工后在送检,合格率还是没有达到85%。根据上述情况,合同第五章第2条规定:若首批加工产品合格率低于85%,甲方允许乙方返工,返工后可在送检。若乙方拒绝返工或返工后仍达不到85%以上合格率,甲乙双方协商之后可以终止加工合同,乙方的材料押金甲方折算后可返还乙方。
本来协商后他折算钱给我就可以了,但是他我说违约,第六章第1条规定:双方签订被合同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并支付合同标底60%的违约金。
这个合同有效期是1年,他的意思是,要是我现在不做,就要多扣合同标底的60%,如果是我在拖1年,合同到期后,就不扣这60%。
我想请律师帮我看看这个违约金合理不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