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从陕西来深圳务工的农民工兄弟,我现在一国有企业工作,我想咨询一下,我是09年3月20号在这家公司上班的,合同从3月份签到了12底,2010年的合同公司到现在还没有签,公司现在在改制,需要辞退我,按劳动法规定公司应该补偿我多少钱的工资,一月还是一个半月的工资,我们是包干工资,6天制。每天8小时,每星期工作时间超过了48小时,这违法吗,我听别人说,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是这样吗?我到现在是应该让公司按一年还是两年的合同来赔偿我的损失合同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