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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姐姐离婚5年,有一男孩,当时签订协议孩子归男方抚养,男方名下一公有房归孩子所有,在孩子成年前由男方代管。现在男方已再婚,孩子与其闹翻,现在女方处生活,欲将房子要回,但男方不允。此房已被男方出租。请问这种情况女方可否上诉请求更改孩子的抚养权并重新分配财产。

民事相关
2011-08-08 14:43:1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一方反悔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一、协议离婚期限应在一年之内。二、财产分割协议存在胁迫、欺诈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否则,法院将不予支持。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更改孩子的抚养权是要有理由的,重新分配财产的要求没有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