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妊娠反应特严重,我只好请了一年长假(2010年8月1日——2011年8月1日),孩子2011年3月出生,现在一年长假期满,本人想续假到年末,可单位要求我写一份自愿辞职书,想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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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情况下不能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变相强迫劳动者辞职。单位的做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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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的,可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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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不写辞职信的,你请哺乳假,那应当要单位同意。
2、单位不同意,你也不履行的,单位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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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书写辞职书。公司可以批准你休假,也可以不批准你休假,但要求你辞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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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权解除合同,你请假要有合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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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单位要求你写自愿辞职书的要求不合理,你可以拒绝。
如果单位强行与你接触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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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