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们租了一个中介公司的房子,签了合同,提前一月交房租,本来是8月2号交房租,我们忘记了,中介也没有提醒,8月6号突然给我们电话,要么支付两个月违约金,要么搬走(搬走的话,因为是提前一月,所以也是一月租金加一月房租的押金),合同上有个字眼,说三日内不交,他们有权收回房子,或者支付违约金。 现在正好过了那三天。 现在双方协商,他们说要收4千的违约金。(房租3400/月),我想咨询下,通过法律手段能对我们有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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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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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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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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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