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因讨工资被老板打成轻伤,当时打成鼓膜穿孔,脑震荡。半年后派出所做了调解,前后支付了医药费一万元。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听力仍继续下降,疼痛未缓。这几年我一直无法正常工作生活,现在还能要求赔偿后续医疗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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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轻伤害,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一般都是走公诉由刑警侦查后移交检察院在交法院审判。派出所仅就民事赔偿进行处理,而不处理刑事责任不妥当。轻伤害法定刑为三年以下,即使未曾报警五年内也不超过追诉期,而且你们已经向报案,就不存在丧失追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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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找到活应该知道受伤害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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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的时效为一年,不知你们当时调解是否有书面协议?对后续治疗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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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