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父亲2008.7.28.交通事故死亡,其父亲天2008.7.25,与租赁行签订了份汽车租赁合同,28日车祸,依合同约定,安求其父的女儿继承父亲的遗产范围清偿,其父房屋,钱是孩子的生母于2008年8月29日交付90%的余款,可是孩子未满18,就以其父的名子购买了,现孩子没经济来源,还上大学,是唯一住所,现已判决:租赁行说该车出事后的租金及保值费27777元由其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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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看你们的租赁协议。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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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供的信息逻辑混乱,不知道想要表述的内容及问题是什么,建议到我所当面咨询或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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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拿判决书来看看,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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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