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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有一个医疗赔偿问题感到十分头痛,希望得到律师朋友您的帮助。    今年6月30日的时候我妻子在南宁一所公立医院生小孩,当时做了侧切手术,一周后检查发现子宫有血块,但是可以出院,医生也开了消血块的药,出院后回到家家里总有一股味道当时以为是正常现象。    7月15的时候去医院观察出院后的情况的时候像医生说了很臭这个情况医生说正常买肤阴洁洗洗,后来照做了但是没见好,而且小便越来越疼。    7月26的这天去离家近的医院检查发现阴道有块纱布,当时妻子精神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打击。后来向医院提出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3万元,医院回复说这个赔偿不合理,医院愿意赔偿生小孩所花的钱和去医院提供证物所花的交通费(差不多2500),医院回复我们还可以提出一些合理的赔偿条件。可是我现在不知道怎么提,按医疗过错赔偿条例里面的一些条例,好像是说可以提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那么以上费用是包括生小孩的时候所花的钱还是取纱布恢复所花的钱,其中误工费和交通费是怎么算的,我请假从上海做飞机到南宁所花的钱和误工费都要算在里面么?如果不算,难道就按医院说的陪2500就完了?

医疗纠纷
2011-08-08 10: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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