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人是企业退休职工,有固定的退休收入,但死亡赔偿金未按老人的退休工资进行计算,而是按935.17*12*(20—7)=145886.52元进行计算的。
2、住宿费实际发生数为4800元,但法院却以每天100元、3天的标准进行计算,总费用为:1500元。
3、交通费也是未按实际发生费用数核算。把老人送往山东老家安葬,发生的交通费用等相关费用他们一概没算。
4、误工费1533.33/21.75*3=211.5*2=423元。三个子女的误工费为:423*3人=1269,那么生意人的误工费该如何计算?其实误工费远远不止这个数.
5、精神赔偿金我们国家规定最高赔偿五万,但现在他们只算了我们2万。而且这二万又被责任划分比例扣了一部分。是否不应计在责任划分比例中。
6、丧葬费1533.33*6=9199.98元核算,也未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核算,在老家买的墓地、火葬费、寿衣等发生的安葬费用也未算在其中。
恳请律师能尽快解答我的这个些问题,因我还想上诉。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