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离职的员工,在职时与一家开发商合作了广告业务,负责人说业务可以先做,合同后补,因负责人长期在外地,最终导致合同没签,在公司也有很多没有签合同就合作的例子。在公司老总同意的情况下,就产生业务了。第一笔款开了发票和业务产生的截图成功从会计那结了4万2的费用。这第二笔三万五费用结款时,开发商说没有合同不肯支付费用,当时的负责人也离职了,(现在只有一部分相关的QQ交易记录和业务使用的记录)如今,公司要求员工支付并说当时员工在回款承诺书上签了字,若款收不回自己承担责任,但是当时在离职的时候,公司说这是离职手续必须要签字才可以离职,签字的时候只是留一个小角落给签个字,别的都没说,可能也算种欺骗,而且收回来的其他款提成也未支付。现在看到才知道是什么回款承诺的单方面的一张纸。现在公司就拿这个来威胁员工,要其自己拿钱解决了,员工刚出社会,什么都不懂,在其公司工作一年也没赚那么多钱,没有能力支付。公司说否则起诉。请问,这跟员工有责任吗?如果有,现在应该怎么做?如果没有,又该如何回应公司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