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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请问第一次起诉法院判不离,按要求要六个月后再起诉,请问这期间孩子被男方抢去(以前一直随母生活),在等待的六个月属于上面所指的离婚诉讼期。

民事相关
2011-08-07 09:09:4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 小孩判给谁抚养,要看谁的综合条件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望采纳。
  • 按法院的裁定来决定。
  • 具体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 shid是的 需要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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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