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8.3进入现单位工作。单位和我签订了11个月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就解除了劳动合同。然后单位与另外一家公司(无劳务派遣资格)签订了一份《劳务借用合同》(我们不知情),而后我们的工资就在另一家公司领取。但是至今,我们从2008.3到现在一直在上班,没有中断,他们两家没有一家主动找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而我们除工资在那家单位领取外,劳动场所,劳动纪律等等都还是没有发生改变。请问:1:我们的劳动关系归哪家?2:可否按照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为长期合同看待?3:可否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希望各位律师给以解答为盼!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