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今年博士毕业,签约济南一所高校,7月初报道并与学校签订了《上岗协议书》。现因一定原因,要与该高校解约。学校人事处说我必须缴纳《上岗协议书》上规定的违约金。请问这是合理合法的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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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该违约金不合法,依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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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确定是劳动合同而非人事(聘用)合同的话,无需支付违约金。具体要根据合同性质与约定内容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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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议带着协议书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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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如果是签订的正常劳动合同,除非学校对你进行了培训并花费了费用,可以约定你违约的话需要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况一般不得约定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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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定是劳动合同而非人事(聘用)合同的话,无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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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