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摩托车与人相撞,造成对方腿部伤,现认定为3级伤残,我父摩托车损伤,经交通队调查认定我父为次要责任人。我父已全部支付承担对方治疗医药费用,现对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11w,请问如上法庭,应如何辩护。我父是否需要承担如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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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超出强制责任险赔偿范围部分,由双方按事故责任大小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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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述情况,对方人身伤害损失和医疗、财物损失先由交通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险理赔范围内承担责任,超出强制责任险赔偿范围部分,由双方按事故责任大小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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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你父亲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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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