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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位于临路边的房屋,主房三间,偏房二间加院子。路是土路,市里规划要修成12米的水泥路,但未放线也未说房屋影响修路。我弟兄二个,哥哥已成家,父亲就把房屋分成二份,偏房和院子给哥哥,主房三间连过道和一部分院子仍是自己的,并在房管局分割过户领了房产证。每户各有120平方米左右。〈当时我们市房产证中包含有土地证,几年后房产证和土地证才分开〉房产证过户后第二年春上市里开始正式规划道路,路宽改变为18米另留人行道。我家的主房三间因位于路上要拆掉。由市里下达了拆迁通知书要求在期限内拆掉。我父亲对拆迁办的人说房屋拆了没地方住,要求赔偿,拆迁办的人说因我家后面还有房屋,政府政策不赔偿,只是盖房屋时手续费会减免一部分。父亲对拆迁办的人说房屋去年已分割过户,现在拆掉的房屋是一户。拆迁办的人说我家过户手续办的晚了,是在市里有规划后才办的,市里不认可。所以不赔偿。结果没有任何赔偿,只是盖房屋时手续费会减免了一部分手续费。当时是1993年。现在我听说好多拆迁的都有赔偿,如果按法规拆迁房屋有赔偿我该如何讨要。

征地拆迁
2011-08-03 20: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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