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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女,二十四岁,在番禺被一公交车撞到,头部额头骨有轻微骨折,面部身体各地方有擦伤,上唇裂开一厘米多,缝了三针,当时大量出血,不知常识,当场转入广州解放军四二一医院,在重症病房住了三四天,现己转入普通病房,需要一个人二十四小时全天候看护,想咨询一下后续赔偿的问题,哪些方面可以合法索赔,请指示指示,谢谢。

交通事故
2011-08-06 09:58:3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只要是起诉后的与本次损害有关必然发生的都可索赔.
    也可能另案起诉.
  • 您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根据责任认定及损失索赔,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与治疗有关的费用,责任人都应当予以赔偿。详情可来电咨询。
  • 所有的损失都可以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与治疗有关的费用,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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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