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本人于今年5月份与对方签订租赁合同,由于疏忽,没有写明违约责任,现在对方在未与本人协调的情况下,以妨碍生产为由私自下发《解除合同通知书》,且将本人申诉至仲裁委员会,请问这份通知书有效力么?2,仲裁答辩书中可以附证人的证词吗?如可以,格式是什么?3,我方在答辩时是否需要写出对这份通知书的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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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建议您带着合同文本到我所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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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书你可以提出异议。证人证词也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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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对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2、可以。写清证人身份、证词内容、签字即可。3、要看你的案情是否需要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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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