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老家县城有一处带院子的房产,产权证上标明属4人共同共有,4人为非直系亲属关系。老房由共有人之一的D一家居住。现老房拆迁,而居住于此的D,瞒着我们其他3人签了拆迁协议,得了3套期房,并将3套期房登记为他的两个儿子,和他自己。
1 现在我们作为房产的共有人准备起诉D,在被告中是否还应包括他的两个儿子?
2 因为期房已经分到D及其他儿子,3人名下,将来房子建成之后,就可以过户。为了避免将来判决之后的执行困难,我可否将拆迁公司同时起诉,作为被告,因为他们拆迁时并没得到全体共有人的签字认可,以此要求拆迁公司协助在判决结束前停止办理争议房产的登记?D的拆迁协议是和房地产开发商签的,起诉当地的拆迁公司(非地产商)管用吗?能达到‘停止办理登记’的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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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虽然在理论中,正确的被告只有哪些法律上的真正被告,但实务中,只要与此事有关联,就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起码可以有助于查清事实,即便无法列为共同被告,也可以考虑将其列为第三人,同样可以起到合适的效果。如果涉及过户问题,可考虑将争议房产查封进行保全。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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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述情况,回答如下:
1、你可以起诉D,并利用诉讼技巧把D的两个儿子列为被告;
2、可以以共同侵权人的名义起诉拆迁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商,此房产权益涉及到权属争议,且正在法院审理中,一般情况下,应该终止目前的权属转移及过户和一切与此房产有关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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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