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9上班,做房地产销售副经理,至今项目结束公司不发放提成,我提出不发钱就不上班,后公司谈判答应约定时间发放,但是对不上班的3天做出处罚,罚款1000元,并通报公司各部门和经理处。我工资2000元每月,岗位工资500员。请问公司有权利罚款吗?
另我月工作四年,前两年有签劳动合同,后再没签,我2011年7月5日提出辞职,公司不肯,我也没上班,公司表示要扣除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保险正常交得,我请问公司能扣最后一个月工资吗?我上班期间生小孩,是晚婚晚育,产假只给休息一个月,公司说我要不上班,经理的位置就没有了。无奈我上班了。如今我提出辞职,公司说我自愿的,不给补偿。我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