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农村房屋,从我家南边有一条道路通行到我家,该条道路到我家就截止了,但该道路的延伸处,位于我家房屋西侧有
一长条形空地,该空地当时也是村委会划拨给我家的宅基地,但由于西侧是一个2米高的土坎,当时建房时(70年代初的时候)
为保证房屋稳固就退让出来,便形成了空地,后在1990年左右我家在该空地的北边末端盖了一个厕所,空地南边堆放猪粪。在
2009年我家翻建房屋时将厕所拆除建为房子,空地南边继续堆放猪粪,2010年没有养猪后空地南边空闲。
我家北侧的邻居之前一直从他家北边的一条道路通行,但现在他家要翻建房屋,为了运输材料方便,想从我家南边的路,
经过我家房屋西侧的空地通行(我家南边的路可以通行拖拉机,他家北边的路不能通车)。他家到法院起诉,说我家西侧一直
是空地,并不属于我家所有,是我家在2010年翻修房屋时擅自侵占空地建盖房屋,现他家要求从该处地块通行。
需要说明的是,我家没有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因观念原因,在农村,未想到要申领土地证)。另外他家在诉状里明显撒谎
,说他家在2010年就打算建房,当是那里还是空地,找我家商量通行,我家不同意,接着就建盖房屋侵占空地故意阻塞道路。
事实上他家今年(2011年)7月才来找我家商量提出建房通行的事,并且我家在2009年就将厕所翻建为房屋。
对以上情况,想咨询一下该如何应诉,胜诉的把握如何。另外因为我家1990年就在空地建盖了厕所,就算2009年翻建房屋到
现在也2年了,是不是可以提出已经超出2年的诉讼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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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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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他们起诉你家,你们只得积极准备应诉,因为此案涉及的是不动产的纠纷,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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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属于相邻权纠纷,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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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构成侵犯相邻权,你可以要求对方排除妨碍。
属于物权的关系不受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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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家的情况属于地役权纠纷
2、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3、你们拥有不让其通行的权利,因为其通行必然重担限制或者损害你们的利益,必须做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4、自己的东西不让他人随意用,这样官司都输,天理何在?
如需帮助,联系: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 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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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